国家禁止建设的 “新五小”企业

发布人员:山东昊星硅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7/4/10 浏览量:781
 

1、小钢铁 年产普碳钢30t以下(含)的小炼钢厂,横列式小型材、线材轧机年产量25t以下(含)的小轧钢厂,100m3以下(含)高炉,3200kVA及以下铁合金电炉,15t(含)转炉。

2、小水泥 窑径小于2m(年产3t以下)水泥普通立窑生产线,窑径小于2.2 m(年产4.4t以下)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。

3、小炼油 无合法资源配置,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,产品质量低劣,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,20001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成品油生产装置。

4、小玻璃 平板魄力平拉工艺生产线(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),四机(含)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。

 5、小化工—采用落后工艺生产落后产品、规模较小的化工企业,一般能耗高、生产能力低(年产能力在2t以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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